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神学诠释
发布日期:2019-10-21   |    作者:天光网站

◆王和平 著

  (上接第12期/总第430期)

  是的,人也是可以滥用自由的。一旦当人没有恰到好处的利用自由的话,他就无法活出自我,也不能负起建树人间大家庭——社会的责任。甚至,因着有的人的滥用自由,给自己、他人、社会、国家和人类带来了灾难。事实上,自由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就会帮助人充分地,恰到好处地活出自我;滥用了,就会毁灭了自我,也成为他人和社会福祉的威胁和毒瘤。就如任何的东西或能力都一样,能够利人,也能够伤害人——水可以载船,也可以沉船,是“载”还是“沉”,由舵手说了算,水本身是好的,是无辜清白的。“一旦自由是归向至善的天主和我们的真福,它就可达到它本身的完善。自由也可用为在善和恶之间做抉择的可能性。选择恶事是自由的妄用,因为它将把人引入于罪的奴役之中”(《天主教教理》第1730-1733,1743-1744号)。

  然而,人类所生存的人世间的环境条件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故此,自由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也正是因为这个自由的不绝对性,才真正反映出了人性的真实。真实的人性就是:人无绝对的好,也无绝对的坏。如果人有着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在任何事情的抉择上,都不会有任何的纠结或顾及。那样的话,我们就能根据这个绝对的自由抉择,为自我选择了是绝对“好人”或绝对“坏人”的头衔。然而,这个绝对的自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够享有。小时候幼稚地认为,皇帝是绝对的权威和能力,他能做到任何他愿意或想要做到的事,他想杀谁就能杀,他想活多大就活多大,他想吃什么就能吃……。但是,长大了懂得了,原来就连常人所认为的“全能”的皇帝,也有无奈的时候,也有想做而做不到或不能做的事情,也有遗憾和不尽人意的事。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说,原来我没有任何的自由,我所做的事情都不能代表了我自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就没有任何人为任何的事情应该负任何的责任,这显然是骇人听闻,荒唐的结论。为此,我们没有人享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人从来不享有任何的真正属于自我的自由。如果有了绝对的自由,人世间就不会再有所谓的“纠结、无奈和遗憾”。如果没有了任何的自由,人世间就不会再有什么所谓的“责任”。

  人的伦理责任并不来自于“对于事情的错看和判断上的失误,也不来自于做错事情”,而是来自于我们的“自由”。是“自由”为我们赋有了伦理性的特点或色彩,有多大的自由就要负有多大的责任。“自由”是珍贵的礼品,也是赋予我们每个人的做人责任。人类正是因着勇于负责,而成为了一个有伦理、有道德的人;正是因着诚恳接纳(堂堂正正),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天主肖像(有尊严);正是因着敢于担当而活出了人性的真理。

  为此,我们要努力地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有意识地培植自我的自由度。把自己从不良的习惯束缚中解救出来;从焦虑和恐惧中解放出来;从瞻前顾后,缠足不前中解放出来;从冲动的感情用事中解放出来;从不擅长,不会有作为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外在的权威或压力中挣脱出来;从小我的自私自利中释放出来;从狭窄的视野、想象力中开放出来;从邪恶或罪恶的捆绑中挣扎出来;从可能存在的潜力中充分挖掘和发挥自我的特长和能力;从看似不可能,或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务中,借着创新和开放,挖掘出可能性等等。自由度越大,越能活出人性,越能活出自我,越能活出幸福。享有真正的自由,是拥有真理的具体体现,因为,“真理必叫你们获得自由”。(若 8:3)

  天主教人类学对于“平等”的诠释和理解

  当我们看到我们的弟兄姊妹时,我们知道他们是我们父母的孩子;当我们看到我们的表弟兄姊妹的时候,我们知道他们是我们祖辈的孩子;当我们看到了本民族的同胞时,我们知道他们是我们祖先的孩子;当我们看到了所有人类的时候,我们知道他们是那位被所有人称为“父”的天主的儿女。

  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了每一个人,平等地邀请每一个人来到世上共赴生命的圣宴。为此,人人平等是基于人性的基本特点而言的:人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性尊严;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价值;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被尊重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衣食住行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成家立业的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宗教信仰的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安全和卫生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受毒品和淫秽侵害的权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因为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受造,都有同一理性灵魂,同一本性,同一本源;人人都在基督唯一救主内蒙召分享同一天国真福”(《天主教教理》第1934-35/1945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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