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伦理的门槛
发布日期:2019-10-21   |    作者:天光网站

●王和平 著

  (上接第19期/总390期)

  小罪

  小罪是人们最常犯的罪过。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邪恶倾向(利用自己的权势去从心态上、感情上、行为上对下属给予控制、操纵),我们的自私心理(在利益面前,首先想到的是我自己。在团体当中,我总是寻求不劳动或者是少劳动,把困难留给别人,把方便抢给自己。)我们的小心眼,(以自己的小肚鸡肠去理解别人,委屈别人,怀有偏见地对待别人),人性的有限性,(应该想象到,但又没有想象到而出现的遗憾错误。)坏习惯,毛病(随地吐痰给他人带来不便,给环境带来污染),不敏觉(对于他人的需要,不警觉,从而延误及时的帮助)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犯小罪的原因。小罪不使我们和天主爱的关系遭到破坏,也不使我们关闭和他人爱之交流关系的大门。它的错误在于:一是,在我们的身上总有保留,隐藏的自私之爱,不能完全放下自我,全心地投身于为爱他人的服务中。二是,因着不以为然的小罪,久而久之会逐渐地麻痹人的良心之敏感度,从而改变人的内在德性素质和伦理习性,最终会改变整个人的人品,甚至养成有可能犯大罪的伦理习性。

  虽然人无完人,但是小罪还是能够有所改变的。如果我们能从一点一滴有意识地做起,一切都是可能的。然而,最为要紧或首要的还是要修养自我的人品德性,要逐步地悔改。

  小结

  罪拒绝对天主爱的召叫做出回应,而不是简单的对于法律的违反。罪以是否违反了爱德为标准。罪的罪魁祸首是自私。自私是把对他人的爱转向对自己的私爱,是封闭隔绝爱的围城。修炼个性的德性或人品是避免犯罪的根本所在。罪的大小与事件性质的大小,人的认知和自由有关系。但是,哪怕看似罪大恶极,我们也不要轻易去判断任何一个人,因为我们没有能看到他人良心深处的窗口。天主按照人的良心给予审判。接下来,既然良心是判断人的行为是否伦理的标准,那法律或者是伦理原则还有什么用处呢?我们在下一章里,就对这个话题进行讨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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