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伦理的门槛
发布日期:2019-10-21   |    作者:天光网站

王和平 著

  (上接4-5期/总351-352期)

  有的伤害是终生难以愈合的,也许有的宽恕也是终生难以实现的。但是,我们至少要努力不断地去实践宽恕。宽恕不是感情的层面,也不是理性的层面,而是伦理和灵修的层面。我们的最大最终的安慰是天主圣神,我们只有在耶稣基督内才能找到真正的平安。不要使他人因着我们所做的一切成了与天主之间的关系阻碍。 耶稣基督降生成人就是为了完成天主与世界的修和。宽恕是天主的命令,也是爱的要求,是天人关系在人际关系上的具体表现。我们爱天主,所以也要爱所有的人,包括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的仇人和敌人。

  9.小结

  这一章我们只是试图讨论了几个基本的伦理德性。这些德性是一个伦理人必须具有的个性素质。这些素质是成为伦理人的根本,是人伦理行为的基础和源泉。这些基本的人性内在德性,为实现善的伦理行为提供了保障。因为这些基本的伦理德性能摆正人的心态,视野,想象力,情感等。它们是人能看得对,想的正确,进而成为恰当实践伦理回应的一些基本条件。这个讨论能使我们进入到对伦理领域的进一步讨论中,我们在下一章里,要讨论人性中两个最基本的伦理要素:伦理的自由和认知。

  第四章:伦理的自由和认知

  具备了基本的伦理德性,为我们奠定了进入到伦理领域的基础。但是,有了能进入伦理领域和成为伦理人的基础,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能成为伦理人,或实践善的伦理行为。伦理领域还包含有更多的内容,牵涉到其它的因素。我们知道,一个伦理上是恶的行为,也就是罪的行为,必须要具备明知故犯的条件。也就是说,人对事物认识的程度,对事物做出回应的自由度是不能不在伦理分析中被考虑到的两个基本的伦理要素。

  伦理的自由

  自由是人之所以具有伦理性的原因所在。如果人没有了自由,那就不应该为我们所做的任何行为负有任何的伦理责任。其实,伦理来自于人的自由。因为我们有自由去做出伦理的抉择,所以我们要为这自由的使用负有伦理的责任。 这个自由为我们人类带来了伦理性的特点。但是,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不自由都不是人类生活的事实。如果我们有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没有在具体个案中有分析、推理、思考的必要。因为我们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所以才会在具体个案之情形下,在我们能有的自由选择范围内做出最佳的抉择。 为此,我们所做伦理回应是受到限定的。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享有任何个人方面的自由,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做出任何我们应该负责的决定。因为一切都已经被限定,我们没有任何发挥自我意愿的空间。我们就如同和其他的动物一样,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已经被限定的程序做出的。没有任何的一个行为有我们主观意愿的参与。这样的话,我们就已经不具有伦理的特点,或者也可以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伦理的。但是,这是不符合做人的事实的。为此,如果我们声称:我们先天就是这样的,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先天为我的预定而为,我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不得不这样做的话,那么我们就是在拒绝为自己的任何行为承担伦理的责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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