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
发布日期:2020-11-05 | 作者:天光网站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一部分
人的被召叫:在圣神内的生活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严
第八条 罪过
(上接第23期/总第488期)
四、罪过的严重性:大罪和小罪
按严重性来审断罪过是适宜的。把罪过分为大罪和小罪,这在《圣经》中早已有迹可寻,也成为教会的传统(参阅若一5:16-17)。人们的经验也证实如此。
大罪是严重地违反天主的法律,摧毁在我们心内的爱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离做为自己终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虽然触犯和伤害爱德,但仍让爱德留在我们之内。
由于大罪攻击在我们内生命的基础:爱德,因此需要一个来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动和一个心灵的皈依,这通常于修好圣事内完成:
当意志导向一件事物,若这事物在本质上违反人生终向的爱德,这时,就其对象而言,即构成了大罪……,不论是反对爱天主,如亵渎、发虚誓等等,或者是反对爱近人,如杀人、奸淫等等……。反过来说,有时罪人的意志趋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种错乱,但并不反对爱天主和爱近人,如无益的废话、多余的嘻笑等等,这一类的罪,便是小罪。
一个罪成为大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大罪是指其对象是严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严重的事情,依照耶稣答复富少年的话,是经由十诫所确定:“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不可欺诈,应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过的严重性有轻重的分别:杀人比偷盗更为严重。受害人的身份也在考虑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来说,比对外人施暴更加严重。
大罪必须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这假定事先知道该行为是有罪的,是违反天主法律的。这也包括同意经过足够的考虑,可以称得上是个人的抉择。伪装的无知和冷酷无情的心地(参阅谷3:5-6;路16:19-31),不但不减轻,反而增加罪过明知故犯的程度。
非故意的无知能减轻,甚至免除严重过错的归咎性。但是人人应该知道铭刻在每一个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则。感性的冲动和情欲,一如外来的压力和病理学的困扰,同样能够减轻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恶意的罪过,存心选择邪恶的罪过,是最严重的。
大罪,一如爱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择。大罪导致爱德的失落和圣化恩宠的丧失,就是恩宠状态的丧失。人若不借着悔改和天主的宽恕蒙受救赎,他将招致被摈弃在基督的神国之外,进入地狱的永死,因为我们的自由有能力做出永久而无可挽回的抉择。然而,就一个行为本身而言,我们固然能够断定是一个严重的过错,但是对人的判断,我们应该信赖天主的公义和仁慈。
犯小罪是人在轻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规定,或在严重的事情上,违反道德的规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小罪使爱德衰弱;流露出对受造物错乱的爱慕;阻碍灵魂修德行善的进步;招致暂罚。故意的小罪,若不忏悔,将使我们渐渐倾向于犯大罪。不过,小罪并不使我们违反天主的旨意和友谊;也不中断与天主的盟约。依人性来说,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宠弥补的。“小罪并不剥夺圣化或神化的恩宠,也不剥夺爱德,因而也不剥夺永远的真福(《和好与忏悔》17:9)”。
没有一个人带着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连轻微的罪都没有犯过;这里所谓的轻微的罪,你却不可视为微不足道,因为分别衡量,微不足道,合计起来,心惊肉跳。积沙成塔;滴水成河;粒米成丘。这样,我们还有什么希望呢?首先,就是忏悔……(圣奥斯定《致巴特人论若望书信》1,6:PL35,1982)。
为此,我告诉你们:一切罪过和亵渎,人都可赦免;但是“亵渎圣神的罪,必不得赦免”(玛12:31;参阅谷3:29;路12:10)。天主的仁慈固然无限无量,但谁若故意拒绝天主的仁慈,不愿悔改,就是不接受罪过的宽恕和圣神所提供的救援(参阅《生命之神46》)。这样的固执顽强能够导致死不悔改,永远丧亡。
五、罪过的扩散
罪造成犯罪的倾向。若重复同样行为,就滋生恶习。结果造成邪恶的倾向,蒙蔽良心,腐蚀具体鉴别善与恶的能力。因此罪过有繁殖和加强的倾向,但是不能根除道德的意识。
各种恶习能够针对其所违反的德行来排列,或各自归属于为首的罪宗,这就是基督徒历来随从圣若望·加祥和圣大额我略(圣大额我略《约伯传诠释》31,45:PL76,621A)划分的罪宗。称之为宗,因为是其它罪过和其它恶习的制造者。罪宗就是骄傲、悭吝、嫉妒、忿怒、迷色、贪饕、懒惰。
教理传统也提及存在着“向天喊冤的罪过”。向天喊冤即:亚伯尔的血(参阅创4:10);索多玛的罪(参阅创18:20;19:13);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压迫而发出的哀号(参阅出3:7-10);外侨、寡妇和孤儿的呼号(参阅出22:20-22);对雇员的不义(参阅申24:14-15;雅5:4)。
罪过是个人的行为。再者,在别人犯的罪过中,如果我们给予合作,我们也要负责,如:
——直接地、故意地参与犯罪的行动;
——下命令、出主意、给予赞扬或认可;
——当人犯罪时,虽有义务而不揭发,或不阻止;
——袒护做恶者。
于是罪过使人们互为同谋,促使私欲、暴力和不义在他们中间为王。罪过引起反对天主美善的社会处境和制度。“罪恶的结构”是许多个人的罪过的表现和结果。罪恶的结构反过来又引诱受害者自己去做恶。就类比的意义说,它构成“社会的罪恶(参阅《和好与忏悔》16)”。
撮要
“天主把众人都禁锢在背叛之中,是为要怜悯众人”(罗11:32)。
罪过是“违反永恒法律的一句话,一个行动或一个愿望”(圣奥思定《驳斥摩尼派人浮士德》22:PL42,418)。它是一个得罪天主的行为,亦即人在一个逆命的行为上,起来反抗天主,与基督的服从背道而驰。
罪过是一个与理性相反的行为,它伤害人性和伤害人的连带责任。
一切罪过的根源发自内心。罪过的类别和严重程度,主要是取决于得罪的对象。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选择一件严重地违反天主法律和人终向的事情。它摧毁在我们之内的爱德,缺乏这爱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为此,若不对此悔改,就导致永死。
小罪是指一种道德的错乱,但可借爱德来补救,因为小罪仍让爱德留在我们之内。
若重复地犯罪,即使是小罪,就滋生恶习,其中首推七罪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