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
发布日期:2020-11-27 | 作者:天光网站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一部分
人的被召叫:在圣神内的生活
第二章 人的团体
(上接第1期/总第490期)
人类的被召是为显示天主的形象,并按父的独子的肖像而受改变。这召叫具有个人的方式,因为每一个人被召进入天主的真福;这召叫也涉及整个人类团体。
第一条 人与社会
一、人被召的团体特色
所有的人都为了同一终向,即为了天主本身而被召。天主圣三的结合,和人与人之间应在真理和爱中建立的兄弟手足情谊,有相似之处。爱近人与爱天主分不开。
个人需要社会生活。此种生活为个人不是附加的,而是他本性的需要。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与兄弟间的互相服务和对话,而发展他的潜能;人就这样回应他的被召。
一个社会是一群人的集合体,借着一个超越他们中每个人的合一原则,以有机体的方式联合在一起。社会是同时可见的和精神的集合,在时间内持续存在:它继承过去,准备将来。通过社会,每个人被立为“继承人”,领受“才能”以丰富他的身份,他则应该加以发展结出果实。每个人理当效忠于他所参与的团体,并尊重负责公益的掌权者。
每个团体由它的目标来界定,因此应遵守特定的规则,但是“人是,且该是所有社会组织的本原、主体及宗旨”。
某些社会团体,如家庭和国家,更直接地符合人的本性。这些团体是人所需要的。为使更多的人参与社会生活,应鼓励创立志愿的协会和组织,“为了经济、文化、社会、体育、娱乐、职业、政治的目标,且不只局限于国内,也推广至世界的层面”。(若望二十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15.5。1961)60。这“社会化”也表达了自然的趋向,这趋向推动人为了达到超越个人能力的目标而结社。社会化发展个人的天赋,尤其增加人的创新力和责任感。社会化也有助于保障人的权利。
社会化也引发出一些危险。国家过度的干预能够威胁个人的自由和主动。教会的训导曾制定了所谓辅助性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较高层的社会不应剥夺较低层社会的权限,以干预其内部生活,反而应在必要时支持它,并帮助它与其他的社会组成分子,在行动上取得协调,以促进公益”。
天主并不愿意把一切权力的行使单独保留给自己。祂分给每一个受造物,运用其天赋的能力,可以行使的职分。这治理的模式应在社会生活中加以仿效。天主治理世界的态度,证实了祂对人自由的极端尊重,这态度应能启发人间团体统治者的智慧。他们应该表现出做为天主眷顾的执行者。
辅助性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它划清国家干预的界限。它设法协调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它有助于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秩序。
二、皈依和社会
社会为实现人的召唤是不能缺少的。为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尊重正确的价值等级,就是“物理和本能的层次隶属于内在和精神的层次”。
社会中的生活,应首先被确认是属于精神界的事实。事实上,社会生活是在真理光照中知识的交换、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完成,探索道德善的竞争,在所有美的正当表达中、高贵乐趣的相通,把自身最好的一份通传给他人的恒常态度,对精神日益富裕的共同向往。这些价值应该推动和领导文化活动,经济生活,社会组织,政治的运动和体制,立法的程序以及社会生活在不断进化中的种种表现。
方法和目标的倒置,势必给只为达到目标的手段赋予终向的价值,或将人视为达到目标的纯粹手段,结果是产生不义的结构,这结构“将使基督徒的生活,要符合立法者天主的诫命,发生困难,而实际上成为不可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