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伦理的门槛
发布日期:2019-10-21 | 作者:天光网站●王和平 著
(上接第24期/总第419期)
这样一来,我们就清楚地看到,原来人的天生本性中赋予了人既能成为好人的潜能,又能成为坏人的倾向。那么将来一个人最终要向那个方面成长发展,就取决于后天的成长发展环境:文化,风俗习惯,所接触到的人,地,事物等等。这个过程就是人的伦理个性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人有意识无意识地受到了“权威”的强有力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为此,我们每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了今天的自己,都不是建立在真空中的,事实上,我们是在有个性的一群人的团体中逐渐成为了一个有个性的人。
基督徒的个性是指,在基督文化,基督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权威”强有力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个性。这个个性要在具有基督特征个性的团体中进行培育和形成。基督的个性或者是基督文化,基督团体的个性之显著特点是:以天主为生活的价值,生命的追求;生活的意义在于服务他人,不是为了他人的服侍;理解他人,不求他人的理解。
基督的个性是一个以“爱”为中心特点的个性。这个个性的内在素质或者是德性,是以“爱”展开的——爱天主爱世界的每一个人。德性不是一个人有什么,而是一个人是什么的事实。这个是什么的事实,确定了一个人的人生方向和一生中所追求的目标,确定了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这个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也确定了一个人怎么样来看待自己、别人和世界。怎么样看待人、地、事物,就会怎么样做出回应。
所有人的问题是因着人而出现的问题。几时有问题出现,几时就是人出现了问题。简言之,所有人间的问题,出自于人本身,来自于人心。外在的不公平事件的出现是内在心里不平衡的外在表达,内在的不平衡来自于内心的不公平,这个内在的不公平来自于自私或者不公平的遭遇。
自私是爱的大敌。能够克服和避免自私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这个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是以那一个人自己的想法,愿望为标准,而是以人类集体对做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做人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的伦理智慧结晶为标准。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最终得出了一个有关生活的共同结论,那就是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幸福。而幸福必须要有正义和和平为基础。没有正义和和平,就不会有幸福。
正义是和平的基础和保障。没有正义就不可能有和平。没有战争并不意味着和平,保障和平的真正基本条件是正义。要保障正义在人间承行,首先必须要从每一个人的内在个人道德素质或德性做起。没有人的内在道德伦理素质,或者没有高尚的人格,好的人品,正义就很难在人间实现。
这个基本的做人的德性素质,首先要从一个人本身做起。要正确认识自我存在的价值。要自尊、自信、谦卑、诚实、信赖、正义、宽恕、有爱心、节制欲望等等。这些个人的人品或者德性是做人应该具有的最为基本的素质。这些素质是来自于人性真理的事实,也是来自于正义的诉求。也只有当我们具备了这些基本的做人素质时,正义在人间的出现才变为可能。
作为受造物的事实表明,人是非常有限的: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我们的自由度是受到方方面面限定和制约的。这些客观存在的有限性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总是不完善;总是需要不断追求上进;总是有发展余地的。而且,对于一个赋有真理性的知识之认识不足以使我们在生活中去追求真理;自由能力也不能确保我们一定能做出正确的伦理抉择。是否要在生活中追求真理和有价值的东西,还要取决于人是否认同真理和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与它们感同身受;是否能把真理和有价值的东西变成为人生中最为关注和介意的东西。而要做到这一点,除非人能在生活经历中体会到了真理和价值的重要性,而立志追求真理和有价值的东西不可。有了做抉择的自由不是最终能做出正确伦理抉择的保证。要想做出正确的伦理抉择,不但需要的是做抉择的自由,还需要有正确的良心培育,更为重要的是使自由听从正确良心呼唤而做出抉择的能力培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