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公的教会
发布日期:2019-10-23   |    作者:天光网站

  今天普世教会诵念的“信经”是统一采用尼西亚大公会议信经,不过意大利天主教主教团曾规定:在复活期,普世教会举行弥撒圣祭时,诵念“宗徒信经”。这两篇信经都有“教会至公”的信条。尼西亚大公会议信经念说“我信至公的教会”,“宗徒信经”则念说“我信圣而公教会”。不论是至公的教会或公教会,意义完全相同一致, “公”就是普世,普遍的意思,更是完整,整体的意思。

  天主教称为公教会,有双层的意义:

  第一层,教会是至公的,因为基督临在教会内。安提约基雅的圣依纳爵说:“什么地方有耶稣基督,那里就有天主公教会”。在教会内生存的是基督的整个身体,这个身体和它的元首结合在一起。教会之所以为基督的身体,并与元首基督密切结合,这意味着教会从基督那里领受完整的得救方法。这完整的得救方法是:能表明正确与完整的信德,度完整的圣事生活,领受继承宗徒的职务。至公、这是教会的基本特质,从五旬节圣神降临那天开始就是这样,将来也是一样,直到基督再度来临为止。

  第二层,教会是至公的,因为基督派遣她去向普世万民宣讲得救的喜讯。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13节说:“所有的人都被邀请参加天主的新民族。因此,这个民族在保持一体和唯一之外,应该拓展到全世界,直到万世万代,以满全天主的圣意,因为天主在起初即创造人性为一个整体,他要把分散的子女重新聚集为一家。……这种装饰美化天主子民的大公特性是上主的恩赐,凭着这个恩赐,公教会得以有效而且不停地努力,使全人类和他们的一切美善都归属于元首基督”。

  上面所提到的双层意义,即基督临在教会中,并派遣教会向普世万民宣讲得救的喜讯,显示出天主教会至公,普遍的特质。然而,从基督建立教会以来,在各地都存在着不同特色的教会团体,它们彼此甚至不相认,不往来,我们如何称这些各地的教会团体共同组成普世公教会,成为基督唯一的奥体,而且它们各自也是至公的教会呢? 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26节说:“基督的教会真正存在于所有合法的地方性教友团体中,这些服膺他们的牧人的团体,也称为新约的教会。……在这些地方教会团体中,信友们因为听从基督福音的训诲而聚集在一起,并举行主的晚餐的奥迹。……这些团体中,即使有些是很微小,很穷苦,或散布在穷乡僻壤,基督同样临在其间, 并因此而共同组成至一,至圣,至公,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上面《教会宪章》这段话对地方教会的性质已有基本的描写。所谓的地方教会,根据梵二大公会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第11节,以及《教会法典》第368和第369条的内容,通常是指教区。所谓教区,是指一个基督信友的团体,在信仰和圣事中,与他们受命继承宗徒职务的主教彼此共融,而形成的地方教会。这样的地方教会 是按照普世教会的形像组成的,而普世教会也因此存在于地方教会中,就像一个人是由身体的各肢体组成的,他也存在于每个肢体中一样。

  各地方的天主教会都因为与地方教会之一的“罗马教会”密切共融,而成为不折不扣的“公”教会。为什么与“罗马教会”密切共融,才能成为普世公教会呢?安提约基雅的圣依纳爵说:“罗马教会主理整个教会的爱德工作”;法国里昂主教圣依肋内说:“罗马教会有其神圣的首席地位,所以任何地方教会必须始终以它为归向”; 精修圣马西莫说:“的确,由于天主圣言降生为人,来到我们中间,所以散布在每个地方的教会团体一向认定罗马伟大的教会是它们唯一的基础,因为根据救世主的许诺,阴间的门绝对胜不了它”。

  关于普世教会由地方教会组成这个观念,我们必须要有正确看法。保禄六世教宗在他的《在新世界中传播福音》劝谕第62节中提醒说:“我们必须慎重,不可以视普世教会为一个数量的总和,或是由地方教会组成的联盟。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仍旧是同一个教会,这个教会因为它的圣召与使命,一旦深入各种文化、社会及人性环境中,就以不同的相貌和不同的外在表现方式呈现出来”。保禄六世教宗劝谕的这段话指出了各地教会都有自己的灵修和神学资源,自己的礼仪表现方式,自己的规矩。 这些多彩多姿的丰富内容彼此协和不悖,充分显示不能分割的教会的至公特性。

  谁是天主公教会的成员呢?《教会宪章》第13节说:“所有的人都被邀请加入天主子民的至公团体中。……不论是公教信友,或其它信仰基督的人,或是天主所愿拯救的一切人类,都隶属或走向这个教会”。同一宪章第14节又指出:“那些领有基督的神,接受教会的全部组织和在教会内所设立的各种得救的方法,并在教会有形的组织内,以信仰、圣事、教会行政及共融,来与借着教宗和主教来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在一起的人,便是完整地加入教会团体。然而,那些虽然加入教会,却不坚守爱德,身在教内,心在教外的人,依然不能得救”。

  《教会宪章》第15节又说:“对那些领受圣洗,享有基督信徒美名,但不承认全部信仰,或不在伯多禄继承人领导之下保持共融合一的人,教会有很多理由知道自己仍与他们连结在一起”。《大公主义法令》第3节也说:“那些信仰基督并妥当领受圣洗的人,虽然不完美但与公教会仍保持着共融”。

  至于天主教和东正教各教会团体的共融关系已经非常深入,只差双方就能达致完美的共融,一同举行主的圣体圣事。

  结论:

  教会是至公的:她宣报完整的信德;备有并管理所有得救的方法途径;受派前往各国民族,向所有的人说话;万世万代如此;传教是她的本质。(摘自《教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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