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时代天国的观念
发布日期:2019-10-23 | 作者:天光网站许多宗教,尤其是一神论或倾向一神论的宗教,都有天国的概念,以天国为至高之神所居的领域。但值得注意的是,《圣经》并不否认这种说法,但《圣经》中天国的概念不仅指天主的居所,而是在于指出万物对天主的服从,以及彰显天主权力和光荣的领域。在新约中共有65处提到过有关天国的概念,但在其意义上是不尽相同的。
耶稣宣讲的天国要义,就本质说,虽与“旧约”所讲的以及和吾主时代一般犹太人所期待的,具有末世色彩的天国有相似的地方,特别是洗者若翰所宣告的天国,相似的地方尤多(见玛3:2;4:17),但究竟具有不少的分别。实际上,耶稣所宣讲的天国,是一种临近的、迫切的、生活的、可寻求的、具有救恩的,具有决定性的;并且这些特性,都与耶稣和其行为具有奥妙的联系。借着耶稣,天主赏赐众人新而且大的恩惠(谷2:21,22;路16:16);借着祂,而且只有在祂身上,先知们的预言都应验了(路7:22);借着祂,末世救恩的时期开始了(谷1:15);魔鬼被打倒了(路11:20);并且由于耶稣来到世上,众人尤其是卑微的、贫苦的、犯过罪的人,都被邀请来接受“福音”,获得永生(玛11:28)。借着耶稣,天国已经来临的明显证据,即是救恩的宣告,罪恶的赦免,各种疾病的治疗,尤其是人们行为的革新和圣洁。耶稣所宣讲的、或更好说、耶稣所建立的神国,不是属于宇宙的事变,也不是带着显赫势力和光彩的外表,反之,是隐藏于那谦和良善的默西亚的行为中,只有心怀信仰的人,才可发觉它,接受它。但是,为那些无信仰的人,这样的天国,不幸地却成了一块绊脚石(路10:21-24;玛11:6)。
此外,耶稣所讲的天国——在“新约”中,有时也称为基督的国:《玛》10:21;13:41;16:28;《路》1:33;22:29,30;23:42;《若》18:36;《弗》5:5;《哥》1:13;《弟后》4:1-18:《伯后》1:11;《默》1:9;《格前》15:29——尚有领人深入其奥理的一些特点,为稍微明白吾主的启示,有加以略述的必要。“新约”中的天国,有时是纯然属于末世的,如《玛》8:11;22:1-4;《宗》14:22;《谷》14:25;《路》14:15;《格前》6:9;《迦》5:21等处。在这种末世论的见解下,天国就与“天堂”为同义词了,如《路》13:28:“几时你们望见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及众先知在天主的国里,你们却被弃在外……”。参见《玛》5:4,8,12,19,20;《谷》9:47;《宗》14:22;《路》14:15;22:16;《得前》1:5等处。
此外,“新约”中还有不少论及天国,或天主的国的经文,含有两种思想:一方面是指耶稣降生于世所带来的救恩,和祂经由圣教会所施与众人的救恩;而另一方面是指耶稣再度来临时,那救恩计划的完成,即永生。要仔细辨别每一句记述天国的经文章节,看哪一处是指今世的教会,哪一处是指末世的天国,事实上谈何容易。为此,学者提出4、5种办法,使人更容易地去了解天国的深意。
(1)首先应该考虑降生为人的耶稣的奥理,与祂所建立的天国之奥理所具有的关系:比如耶稣升了天,可是还没有获得祂外在的至大光荣,所以我们期待祂的显现(弟前6:14等);同样,天国已经建立,可是,应等到耶稣再度来临时,此天国才会完全显出它的光荣。见《默》11:15;《路》22:18;《弟后》4:18。
(2)从耶稣升天之后,到耶稣再来时,在世上建立——有的人不满意“建立”二字,但笔者觉得此字合乎《圣经》的启示——坚固而扩展的天主的国,即是圣教会。因此,有时天国的特性也归属于圣教会。这种现象,在天国比喻里(见玛13章)可以看到。“其实,天主的国,并不在吃喝,而在于义德、平安以及在圣神内的喜乐……”(罗14:17)这句话,无疑是指世上的教会。参见《谷》10:15;《路》17:20,21;《格前》4:20;《哥》4:11;《得后》1:5;《伯后》1:11;《默》1:9等处。
(3)“天国”有时与“生命”或“永生”是同义词,如果“生命”是指“圣宠”和“永光”,同样,“天国”也是指那在世上的义子的超性生命,和在天父家庭里的永生、永光。见《谷》9:43-47;《罗》6:4;《弗》4:18;《哥》3:3及《玛》19:17;《若》3:36。明了这一点,自然也可了解为何“恩宠”也含有两种观念:即使信仰的人成为天主的义子的圣宠或宠爱(罗5:2,17),以及圣宠的完成:永光或永生,就如同圣伯多禄所写:“为此,你们要束上腰,谨守心神,要清醒,要全心希望在耶稣基督显现时,给你们带来的恩宠”(伯前1:13)。
总而言之,在“新约”内天主的王权,有时与耶稣的王权为同义词,并且耶稣的王权,既然是借圣教会而施行,难怪教会的王权,也应视作耶稣的王权。见《弗》1-3章。(摘自《圣经神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