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观在教会历史中的发展(下)(8.24)
发布日期:2019-10-23   |    作者:天光网站

信仰观在教会历史中的发展(下)

  如果认为理性在信仰上没有作用,人只要信仰天主的启示和教会传承下来的信仰就够了,这是一个“盲目的信仰”,历史学者称这种人为“信仰及传承主义者”。相反,如果有人认为,只有透过理性的反省才能认识信仰的对象,这样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仰,这种信仰观也不够完整,历史学者称这种人为“理性主义者”。

  脱利腾大公会议后的欧洲,学术界的知识领域大开,不论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在做学问的方法上,也逐渐脱离神哲学的领域,而有了自己独立的方法论,于是,各学科独立性的理性思考,也越来越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对“理性”本身的探讨,也就更受人注意了。

  康德对理性的探讨

  在对“理性”本身的探讨上,关键性的人物就是康德。康德把人的理性分成三个独立的领域:首先是使人认识真理的“纯理性”,“纯理性”可以从事理论性的逻辑推理;其次是维系人类伦理道德的“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可以使人度一个合乎伦理道德的生活;最后是“使人鉴赏艺术,评断价值”的判断力。

  康德认为人用纯理性,就是用理性逻辑推理,无法认识天主的存在和性质。至于实践理性,就是人类需要有一种维系伦理道德的生活,但是,这种需要所以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一个超越理性的伦理道德的绝对基础。”此一绝对基础就是人信仰天主的根基所在。

  半理性主义

  当时教会中,有一些人接受了康德的思想,认为信仰是由人理性意识的反省和生活伦理的需要而来的,而忽略了信仰也是天主主动给人的恩宠。这种思想虽然不是非常极端的“理性主义”,但是,理性的倾向很强,所以历史学家称之为“半理性主义”。

  除了康德引申出来的半理性主义之外,当时在教会中还有两种不同形态的思想,也可以说是半理性主义:第一种思想是主张全部的信仰奥迹,都可以得到理性的理解。这种主张的偏差是把人的理性抬得太高,而人并不能完全了解信仰的奥迹。

  另一种半理性主义思想是由黑格尔哲学引申出来的。黑格尔认为,宇宙万物是一个合一的大整体,人的理智应该可以完全了解这个大整体。

  因着这种哲学思想,引申出来的主张是:天主启示的奥迹也属于这个合一的宇宙整体的一部分,只要天主启示给人,人就可以用自己的理性去理解,而不需要教会团体的帮助,而且,教会团体还可能成为个人从理性层次理解天主的障碍。这种思想把个人的理性,看成最高、绝对的权威,这样,天主的绝对性,不就在人的理性之下吗?

  梵一大以会议的《天主之子》宪章

  由于这些偏差“理性主义”的思想,当时教会中极端主张“信仰和传承主义”的人又开始活跃起来。到了1869—1870年间,教会就在这种气氛中,召开了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会议中为了阐明教会信理,驳斥理性主义,针对启示和信仰的问题,而颁布了《天主之子》的宪章。

  在《天主之子》的宪章中,直接在第3章《论信德》和4章《论信德和理智》两章中谈到信仰和理智的问题。

  在《论信德》这一章中,澄清了启示真理的权威不是来自理性,而是来自天主。信仰是天主的恩宠,不是理性的必然结果,因此,理性本身不能产生信仰。但是,关于信仰和理智的关系,在论信德和理智肯定两者的区分是在对象上,也就是说,信仰的对象是针对启示的真理;理智的对象是针对本性的真理,所以在认识启示真理上,理智自然有它好看限制:

  “理智在信德的光照下,固然可以勤谨地、虔诚地获得一些知识,而且,不拘人采用哪些本性知识的类比,或从奥理之间的联系,都可以获得丰富的、有关天主奥理的知识;但是,理智永远不能适宜地、像领悟本性的对象一样的,领悟天主的奥理。”

  信仰和理智虽有区别,但是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正直的理智显示信德,是信德的基础。理智之光可以美化属神的知识;而信德可以使理智避免错误,并以多方面的认识来栽培理智。”

  宪章中也说明了圣神在信仰上的角色:

  “如果没有圣神的光照和默感,如果没有以圣神的恩赐,使众人在接受和信从真理中,获得甘饴,那么也就没有人能同意福音的宣讲。”

  由此可见,信仰是来自圣神的光照和启迪。当然信仰不只是人内心的事,也应该有外在有形可见的标记,而这有形可见的标记的信仰对象,是理性可以了解的。宪章中说:“天主愿意连同圣神的助佑,还加上外在启示的证据——就是属神的事实:尤其是灵迹和预言,它明显地显示天主的全能与无限的知识。因此,这些证据自然成为启示极确切的标记,也为众人理智所理会。”

  启示的证据除了灵迹和预言,整个教会团体的存在,以及每一位基督徒因信仰而改变的事实,都是信仰的标记。

  从《天主之子》宪章中,不难明了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可以说是脱利腾大公会议之后,在讨论信仰的内容和真理的认识上,达到了高峰。大公会议将这一问题做了明确的综合与澄清。

  在中古时代的早期以及脱利腾大公会议,在讨论信仰的问题时,都没有回到圣经,也没有在圣经的信仰观下探讨信仰,只是着重于理论的探讨。事实上,《天主之子》宪章中,对于圣经中信仰的因素,如信仰位际关系,也就是天人的相遇,以及人生活方式的改变等,谈得不多。不过,之后由于教会越来越重视对圣经和教父的研究,这样,教会逐渐回到圣经的整体观里,探讨信仰的观念。

  梵二大公会议的信仰观

  到了20世纪,人们逐渐接受天主教神学界和教会内多元的思想,特别是对圣经研究方法的革新,因而促使教会在1962年召开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可以说是对教会生活作全面反思的大公会议。虽然它的重点是牧灵与合一的问题,但也提到信仰的部分,就是在《天主启示教义》宪章第5号,以及《信仰自由》的宣言里。又因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主题和教会对圣经、教父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的缘故,在描写信仰时,也有了新的面貌。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以《天主启示的教义》宪章来说,在表达方式上,不再用抽象的概念或定义来表达,虽然用概念或定义表达会很清楚,但这种方式比较静态,不能表达动态的过程。因此,宪章中采用圣经救恩史的表达方式,表达信仰的整体因素,也就是天主启示的过程。

  宪章中,除了引用历代教会所肯定的道理、信条外,更强调信仰是一个生活的态度,也就是说基督徒和生活的天主相遇时,把自己完全交付给天主,这是一个过程,一个走向更完善的过程,如宪章2号说:“不可见的天主,为了祂无穷的爱情,借启示与人交谈,宛如朋友为邀请人与祂结盟,且收纳人入盟。”

  宪章5号说:“对于启示的天主,应该尽‘信德的服从’,人因这种服从,自由地把自己整个托付给天主;为达到启示更深的了解。同一圣神常不断地用自己的恩惠,使信仰更完善。”

  信仰自由宣言

  《信仰自由宣言》是由牧灵、传教的角度来谈信仰的。从主观方面来说,人人都不应该受到强迫,而且信仰自由是人性尊严的要求,从客观方面说,人面对启示、天主的邀请时,虽然不应该拒绝,但是,仍然有拒绝或答复的自由。

  因此,宣言中强调,信德本身应该是自愿的,而且信仰也应该全面地影响人,这样,信友在信仰的成长上,有他自己的责任,就是说信友要按照教会的教导培养自己的良心。但是,从传教角度来说,我们依恃的是圣神的德能,基督救赎的功劳;同时,也应该加深对基督真理的理解,并用符合福音的方式去宣讲,以耐心对待还不认识基督的人。

  整体来说,全部宣言比较偏重主观的信仰自由,因此,对于客体的天人相遇发挥得并不多,但是,对于信仰内容的核心因素,就是天主的救恩计划,救恩史的过程都具体地加以描写,还强调信仰是德能的一面,也谈到信仰改变生活的责任和具体方向,比方:按教会教导培养良心,效法基督等。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虽然没有一个专门讨论信仰的文件,但是在与信仰有关的部分,已经可以看到,回到圣经整体信仰观的事实。而且,不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以人面对天主的启示作的答复,做为整个生活指向。(摘自《神学丛书·信仰论》上海光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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