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圣经》基础
发布日期:2019-10-22 | 作者:天光网站(上接第13期/总第431期)
另外,盟约用非常明确的言词教导人们:伦理法律源于上主。伦理法律不是出于某个人自由意志的臆造,而是人从上主手里承接过来的,所以人也必须去遵守——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应服从于上主的意旨。
自从亚当在伊甸园违命之后,人类陷入了无尽的自大和对天主的反叛之中,人识别善恶的能力日渐退化且变黑暗,原罪的恶果也日渐嚣张(创1~11章)。在雅威与以民订立的盟约中,以民逐渐明白了一条永恒真理:只有承行上主意旨才能得救。因此,那些行走在上主之路并且遵守衪的诫命的人是有福的(肋18:4;申4:40;咏103:17);反之,上主的义怒会降临于那些违背诫命的人的头上(申28章;咏50:16-23;依5:20-25)。以色列人对于上主的意旨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忠诚的,能开启愚蒙;上主的规诫是正直的,能悦乐心情;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能烛照眼睛……”(咏19:8-11;申4:5-8) 然而以色列律法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要表达一种普遍而统一的真理也是有条件的,因此以色列的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这要等待天主圣子来到世界上,才能使其完善。
旧约后期的著作也反映出了西乃盟约的局限性。公元前7 世纪以后的先知们开始宣讲一个比旧盟约更完善的新盟约的到来(耶31:31-34;则16:59-63;37:26);同时旧盟约也开始获得一种普世性的特点,上主关于救赎的谕旨也包括了世界列邦。上主对先祖亚巴郎(创17:1-3;18:18;22:18)、依撒格(创26:4)和雅各伯(创28:14)的预许已经为以色列揭示了一个更具广泛性的使命。上主不仅祝福了他们及他们的子孙,还格外提出“通过你们世上万邦都会蒙祝福。”因此以色列所接受的上主恩赐对于列邦也是很有意义的。上主的预许给以色列的历史赋予了一个更为深远的目标,具有高瞻远瞩的特色。做为雅威的仆人,以色列被召叫,为至一、至圣的上主以及祂的旨意作见证。“你是我的仆人,是我骄矜的以色列……我更要使你作万民的光明,使我的救恩达于地极”(依49:3-6;42:1-7;43:10-12;55:3-5)。虽万邦皈依不是以色列的直接任务,但以色列应该为默西亚的到来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因为默西亚将要带来上主的公义、和平与天国的普世性(耶23:5)。毋庸讳言,将来的盟约仍然会保留以色列的优越地位(依55:3-5;60:5-16;61:5-9;(匝14:16-19),但是新的盟约也会包含异教列邦。
实际上列邦也有份于上主的救恩,因为他们也期望上主的公义,企盼上主的拯救(依2:2-4;45:22-24;51:4)。
3.以色列对于上主盟约的基本反应
以色列对于上主盟约的基本反应从他们的誓言中表达出来“凡上主所吩咐的,我们全要做”(出19:8;24:7)。敬畏上主是以色列在处理与上主关系时的另一基本态度。在西乃山上主显现时,以色列人经历了可怖而又神秘的上主,“众百姓听见打雷、号角声、看到闪电、冒烟的山,都战兢害怕,远远站着,对梅瑟说:你同我们说话吧!我们定要听从,不要让天主同我们说话,免得我们死亡”(出20:18;申5:4,23-27)。雅威在西乃荒漠中的显现令人起敬起畏;但雅威显现的目的是愿意帮以色列树立坚强的信心,忠信地完成盟约中的各样义务——“天主降临是为试探你们,使你们在他面前常怀敬畏之情,不致犯罪”(出20:20;参考4:10)。
敬畏上主可以防止以色列打破盟约的维系,摒弃雅威和犯诸端罪行(出20:20;肋25:17)。“敬畏上主的,决不背弃他的言语;爱慕他的,必遵循他的道路。凡敬畏上主的,必寻求他的欢心;爱慕他的,必饱尝他法律的奥义。凡敬畏上主的,必常预备自己的心,在他面前谦卑自下”(德2:17-19)。
敬爱天主是以民对于天主的第三个基本反应。借着《出谷纪》这部书来激励人们敬畏上主并遵守天主律法,而《申命纪》则以敬爱天主,作为民众遵守法律的动机。盟约这个观念本身已经包含了以民敬爱上主的基础。雅威从列邦中拣选这个弱小之国并细心照顾其中的人民,也足以促使以民对于天主的恩赐满怀喜悦和感激之情(4:32-40;7:6-11)。
对于上主的爱应该成为人在生活不可缺少的力量,这表现在“全心全灵事奉爱慕上主”这句成语中(申10:12;11:13;30:6)。这种表达方式也被《申命纪》的作者在第一次谈及敬爱上主这个至高诫命时,特别提到“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们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6:4)的这条诫命,是以色列宗教与伦理思想的极点,耶稣基督以及在日后的新约各部书中会重温这条诫命。(未完待续)(摘自《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一卷,(德国)白舍客著,卓新平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