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牧区到教区
发布日期:2020-12-09 | 作者:天光网站■刘平
民国十三年(1924)5月14日至6月12日,“第一届中国教务会议”在上海召开,首任宗座驻华代表刚恒毅(Celso Benigno Luigi Cardinal Costantini,1876-1958)主持会议,会议上形成了一系列决议,其中之一是将中国重新划分为17个大主教区,此举奠定了多年之后中国各个教区的雏形。
民国三十五年(1946)4月11日,教宗比约十二世(PopePiusXII,1939-1958年在任)颁布法令,宣布在中国建立教会圣统制,将中国原有具有传教区性质的代牧区包括香港在内一律晋升为教区,共设20个教省、79个主教区以及38个监牧区(初具雏形、尚未成立正式教区的传教区域),共137个教区,每省会设一总主教区。做为目前仍是圣座认定的教区划分,本文献的重要性在于促进中国天主教圣统制建立以及中国教会的本地化,名为《教宗比约十二世成立中国圣统制的宪法》。
新生的全国各个教区自此脱胎于原有的代牧区而独立成长起来,然而在今日国内很多的司铎理念中,仍然认为其所在教区的成立是起始于民国十三年(1924)的会议而非民国三十五年(1946)建立的圣统制。这看似是个理念问题,其实是个历史问题,故此本文所论述的内容,就是从代牧区到教区的历史辨析。
首先做为前提的是,在民国三十五年(1946)正式成立的这些主教区均是脱胎于成立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的代牧区,因为该教区的名称从“第一届中国教务会议”上加以确定,而后在圣统制建立之时大部分名称得以延续下来。当然,在这22年之间也存在着很多新生的地区在独立运行之后经历了从监牧区到代牧区的转变,直至在圣统制实行之时也同样升格为主教区,或者直接从监牧区升格为主教区,这两种情况也所在多有。故此,代牧区做为主教区的雏形,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代牧区或者监牧区绝不等同于教区,其根据是《天主教法典》第二组《地区教会及其组织》第一题《地区教会及其权力》第一章《地区教会》371条第1项之规定:
宗座代牧区或宗座监牧区,是天主子民的一部分,因特殊环境而未成立为教区,委托宗座代牧或宗座监牧牧养,并以教宗名义治理之。
可见,代牧区是教廷委托教会神职人员代为治理教务的一种形式,而往上追溯,其创始于17世纪中叶,其实是教廷与葡萄牙争夺教会控制权的结果。
保教权是由罗马教廷授予的由世俗政权承担的保护天主教在非天主教国家传播的权利和义务,是天主教传教事业上的一种优惠特权。教会在发展的初期因召集信徒帮助修建各种宗教设施而赐予他们各种特权做为回报,随着葡萄牙航海探险而在海外复兴“保教权”可以说是欧洲国家瓜分世界的代名词,且很长时间里就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平分秋色的标志。海外保教权之确立首先应归结为欧洲国家基于宗教精神的统一体认识,当欧洲扩张时各国彼此心照不宣地采用一种便利的原则,即基督教国家有权把野蛮人和异教徒的土地占为己有而无需顾及有关的诸土著民族。
葡萄牙国王的“保教权”(Patronatus missionum)是在1493年从教宗亚力山大六世(Alexander VI,1492-1503在位)手中获得的,当时葡萄牙、西班牙向海外探险,开辟了通往美洲、亚洲和亚洲的航线,很多传教士通过这些航线到当地传教。从里斯本到好望角再到印度洋的航线是葡萄牙人达·伽马在1498年发现的,因此列奥十世(LEO,X,1513-1521在位)在1514年将亚洲的保教权授予了葡萄牙。“保教权”有几项内容:到东亚的传教士应向葡萄牙政府登记,应搭乘葡萄牙的商船前往亚洲,东亚的主教应由葡萄牙国王向教宗推荐,当地为传教发生的交涉事务应由葡萄牙政府代理,在当地进行宗教仪式时葡萄牙国王的代表应在各国代表之前,葡萄牙政府负责提供传教津贴。而在中国,则是葡萄牙驻澳门总督负责监督中国的传教事务。
“保教权”本是16世纪西班牙与萄葡牙两国对于传教区的保护政策,到后来却发展成为对传教区的支配权。中国传教区先是在萄葡牙的保教权下,18世纪随着葡萄牙帝国海上霸权的衰落,中国天主教的保教权逐渐转至法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法国将传教自由、设立教堂自由写入“条约”之中,意即对华天主教享有“保教权”。
如果说早期葡萄牙对华天主教的“保教权”含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话,那么清末法国对华的“保教权”则含有相当的侵略主义色彩,“保教权”也成了教会之间表达共融的鸿沟。
在葡萄牙获得保教权之后,教廷任命主教需要与葡萄牙协商确定,使得二者之间逐渐矛盾重重,葡萄牙对主教任命多有干涉,故此为了避开葡萄牙对于主教任命权的控制,教廷在1622年成立了传信部,而传信部在1659年创立了宗座代牧制。
代牧制在教律上不是主教区,代牧亦非正式教区主教,而只代替教宗牧放羊群及执行职权而已。故此,教廷不需要照会葡王,而葡王亦无充分理由干涉教廷。
代牧通常是名衔主教,领受主教圣秩,由教宗亲自任命,其职权与正式主教相同;但各代牧区及代牧主教之间无必然之从属关系。
故此,教廷在任命宗座代牧时,一般是:
任命╳╳为╳╳宗座代牧区代牧,领衔╳╳主教。
需要注意的是,其所领主教衔一般是在古代亚洲、非洲等曾经设立过但现今已不存在的教区的主教,而在管理代牧区的具体实践中,代牧主教实际上享有了正权主教的权利。
就这样,传信部利用代牧制巧妙地避开了葡萄牙对于主教任命的干涉。
现在再来看民国十三年(1924)在“第一届中国教务会议”上重新确认的中国各个代牧区,便可以一目了然了。在当时,各地的主教均是领衔主教,也即代牧主教,而非正权主教,故此他们所在的教区其实虽是被称为教区却并非教区,而是代牧区,其身份完全可以在教廷的原始文件以及台湾地区赵庆源神父的专著《中国天主教教区划分及其首长接替年表》一书中得以验证。
在中国天主教史上,刚恒毅无疑是个异数,他以堪称扭转乾坤的作为揭开了中国教会新的一页。在刚恒毅主持下召开的“第一届中国教务会议”将中国教区重新划分为17个大主教区的这一行为是其以一己之力而结束了法国在华拥有的保教权,从而开创了20世纪中国天主教新的方向。
然而,代牧制本为对抗保教权而设立,在民国十三年(1924)的中国,代牧制却并未随着保教权的废止而废止,因为当传教区教务没有发展的时候,在教会的根基不够稳固之前,教廷不会把代牧区升格为主教区,更不会实行圣统制。就这样,代牧制在中国实行了287年(1659-1946),圣统制才终得实行,各个代牧区才终于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主教区。
最后一点,代牧区是一个教区的雏形,故而在某些史料及大多数人的口中,也就有了将民国十三年(1924)确立名称的各个代牧区称为教区的说法了,这一点,可以理解,但不能混淆。
同时,教区是指由主教管辖的教务行政区,虽然一般上又分为监牧区、代牧区、主教区、总主教区等几个层次,但在习惯上往往统称为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