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
发布日期:2020-12-10 | 作者:天光网站《天主教教理》
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一部分
人的被召叫:在圣神内的生活
第二章 人的团体
(上接第9期/总第497期)
第二条 参与社会生活
二、公益
依照人的社会本质,个人的私益必然与社会的公益有关。公益的界定,必然要顾及个人:
生活绝不可脱离群众、独自隐退,自以为义人似的,但要聚在一起,共同寻求公益(巴纳博《书信》4,10:PG2,734)。
公益一词是指“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容许团体和个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达到完美”(《牧职宪章》26,1;参阅《牧职宪章》74,1)。 公益与所有人的生活有关。公益要求每一个人,尤其那些掌权的人,谨慎明智。公益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
首先,以对人之所以为人的尊重为前提。因公益之名,公权力必须尊重人基本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社会应该允许每一个成员实现他的使命。公益尤其在于提供条件,以利行使天赋的自由,这为达成人的使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随从自己良心的正确指示而行事的权利、维护私生活和正当自由的权利,包括宗教事务上的自由”(《牧职宪章》26,2)。
其次,公益要求社会的福祉和团体自身的发展。发展概括了全部的社会义务。诚然,以公益的名义,分配各种个别的利益,乃属权威的责任。但是它必须使每一个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为能度一个真正合乎人性的生活,如:衣、食、健康、工作、教育和文化、适当的资讯、建立家庭的权力等(参阅《牧职宪章》26,2)。
最后,公益包括和平,就是一个稳定和安全的正义秩序。因此,公益假定权威采用正当的方法,确保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公益奠定个人和集体的合法自卫的权力。
要想人的每一团体都拥有允许它自我肯定的公益,这唯有在政治团体里才能得到最圆满的实现。保卫和促进公民社会、国民和中间社团的公益是国家的责任。
人类彼此相属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渐渐伸展至整个大地。四海一家,集合了享有天赋平等尊严的人类,牵涉到一个普遍的公益。这公益要求将各国团体组织起来,“以应付人类各种需要。这些需要有的属于社会生活,如:衣食、卫生、教育……;有的则属于某些随处可以发生的特殊情形,如:赈济难民,并支持移民及其家庭……”(《牧职宪章》84,2)。
公益常以人的进步为目标:“事物的秩序应隶属于人的秩序,而人不应隶属于事物”(《牧职宪章》26,3)。 这秩序以真理为基础,建立在正义之上,因爱而活跃。
三、责任与参与
参与是指个人自愿并慷慨地投入社会的交流。所有的人必须各依其位,各按其职,参与促进公益的工作。此责任是基于与生俱来的人位格的尊严。
参与首先实现在职务范围里,负起个人的责任:人借着关怀家人的教育,借着在自己工作上的良心,而分享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百年通谕》43)。
国民应尽其所能积极参与公众生活。参与的模式因地区或文化而异。“国家让绝大部分国民,在真正的自由中,参与公共事务,是值得赞扬的”(《牧职宪章》31,3)。
众人对促进公益工作的参与,一如所有的伦理责任,要求社会的伙伴经常不断地皈依。欺诈舞弊以及其它狡猾手段,使某些人逃避法律的强制与社会义务的规定,因与社会正义的要求背道而驰,应该坚决地予以谴责。应该设法促进那些改善人生活条件的组织(GS30,1)。
巩固那些能促进团体成员互相信任,和激励他们自愿为别人服务的价值,乃属于掌权者的责任。参与从教育和文化开始。“我们有理由相信,谁知道给下一代指出生活及希望的理由,人类未来的命运,就操在他们的手中”(《牧职宪章》31,3)。
撮 要
“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罗13:1)。
任何人类的团体都需要有权威来维持和发展。
“政治团体及公权力是以人性为基础的,所以也属于天主所钦定的秩序”(《牧职宪章》74,3)。
若权威致力于促进社会的公益,就是合法地行使。为达到这目的,它该使用道德上容许的方法。
政体的多元性,只要它们致力于促进团体的公益,就是合法的。
政权应在道德的规范内行使,同时要保证行使自由的条件。
公益包括“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容许团体和个人更充分地和更方便地达到完美”(《牧职宪章》26,1)。
公益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对人基本权力的尊重和促进;社会的属灵及属世价值的昌盛或发展;团体及个人的和平与安全。
人位格的尊严包含寻求公益。每人都有义务出力促进和支持一些改善人类生活条件的组织。
维护并促进公民社会的公益是国家的责任。为整个人类家庭的公益,则要求一个国际社会的组织。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