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发布日期:2025-08-20 | 作者:天光编辑部■张践
外来宗教进入受容国,必须与当地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相适应,这是一条普遍规律,而在中国历史上因为中国文化自身的特点,又表现出中国的特色,其中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传承。
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就成为历代的政治意识形态。儒家提倡“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因此在不影响政治权力稳定的前提下,对其他文化和宗教体系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致使世界上几乎所有大型宗教都曾经传播到中国,而且受到政府的欢迎,很多还在中国落地生根。然而外来宗教进入中国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只有那些适应中国文化土壤的宗教才能生存发展,不适应的则被淘汰了,其中主要经验有以下三点:
一、外来宗教必须认同受容国的核心价值
当代社会我们在大力倡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古代社会也有核心价值吗?当时没有人这样提出问题,但是不等于没有核心价值。如果简练概括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我们说不外“三纲五常”四个字。其中“三纲”是社会政治运行原则,“五常”是社会的基本伦理。任何外来宗教进入中国,必须在这个问题上表明态度,以便让执政者放心。
吴月支国居士支谦译《佛说阿弥陀经》卷下说:“佛言:……教戒开导悉奉行之,则君率化为善,教令臣下,父教其子,兄教其弟,夫教其妇。室家内外亲属朋友,转相教语作善为道。” (《大正藏》12册)虽然佛教教化民众的方法与儒家有异,但是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完全一样的,即在教化的过程中,也是君教臣、父教子、兄教弟,夫教妇,与“三纲”规定的主从顺序完全相符。唐代高僧法琳在《辩正论》中指出:“且书有五常之教,谓仁义礼智信也,愍伤不杀曰仁,防害不婬曰义,持心禁酒曰礼,清察不盗曰智,非法不言曰信。此五德者,不可造次而亏,不可须臾而废。王者履之以治国,君子奉之以立身。”(《大正藏》第52册)这是用佛教的“五戒”比附儒家的“五常”,使佛教理论与儒家伦理相一致。
为了论证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明代回儒王岱舆提出:“二元忠诚”论。他说:“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全世界的穆斯林都必须认同“认主独一”的原则,对于回族这样一个少数民族来说,放弃了“认主独一”就存在因丧失民族特色被同化掉的危险。但是在中国仅仅如此是不够的,还需要“顺主”、“顺亲”,即表示对“三纲”的认同。中国古代的宗教治理不干涉民众的信仰,但是教徒在社会义务方面必须恪守纲常伦理,这是政治认同。他还用伊斯兰教的“五功”来诠释儒家的“五常”:认为念经不忘主则是仁心,施真主之赐于穷人为义,拜真主与拜君亲为礼,戒自性为智,朝觐而能守约为信。这是对中华文化的全面认同,就使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相互适应了。
明末基督教再次传入中原,也是打着“援儒”、“补儒”的旗号,以辅助政治的面貌出现。利玛窦对中国的社会、文化、经典有深刻的了解,知道中国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三纲五常”,因此著书立说,首先声明对于纲常伦理的恪守。利玛窦还附会儒家的孝道说:教徒行孝道要尽三方面的义务,即向至高无上的天父“上帝”尽孝,向一国之父“君主”尽孝,向生身之父尽孝。这也是一种对儒家纲常伦理的全面认同。利玛窦说:“夫化生天地万物,乃大公之父也,又时主宰安养,乃无上共君也。世人弗仰弗奉,则无父无君,至无忠,至无孝也。忠孝蔑有,尚存何德乎?”他把践行忠君孝父当成一切道德根基。
二、用礼乐教化引领外来宗教中国化
宗教治理与宗教管理的重要差异在于,前者不仅包括硬性的政府管理制度,更包括柔性的文化教化,儒家“礼治”的思想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道德教育属于社会舆论,是非硬性约束的;法律是刚性的,强制的;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还有一套“柔中带刚”的治理体系,就是“礼治”,它既有教化的意义,又有行动约束的作用。礼治的核心,就是对宗法文化的保证和推行。(未完待续)(来源:北京市天主教2021年《神学中国化方向研讨会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