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发布日期:2025-09-18 | 作者:天光编辑部■张践
(上接第17期/总第623期)
三、在保持宗教基本信仰的前提下实现中国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习主席的讲话为当代宗教中国化指明了方向,也指明了方法。这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两点论”:宗教如果不保持神学方面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那么中国化之后就可能变成了其他别的什么东西,失去了宗教应有的功能,教徒也会感到“被中国化”;而一味强调信仰的“纯洁性”,完全不顾所在地社会和民众的需求,不顾文化的环境,那就可能长期与所处环境格格不入,无法从一种外来宗教变成中国的宗教,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明清时期佛、道教的过度儒化,就是宗教容易失去其信仰本质的冒险。明清时期宋明理学的高度发展,导致士阶层的高度自信和对各种宗教现象的强烈排斥,甚至把正统宗教也称为“邪教”,希望通过“崇正学、黜邪教”使之逐渐减少并最终达到消灭的目的。在儒学的巨大压力下,明清时期的佛、道教为了迎合统治者,高唱“三教合一”的主旋律,其实质是佛教和道教的儒化。佛教和道教本来是作为儒教的补充进入中国传统社会主流文化领域的,但是在明清时期佛教、道教变得过于理性化、世俗化,大谈忠孝伦理,这样反而使自己失去了理论特色。两汉以后中国文化出现了儒、释、道三教并存的格局,佛教、道教的教统,对于儒学主导的王统、学统也存在一定的制衡作用。生活在社会下层的民众,落魄的失意文人,还可以在佛、道教中寻求精神的安慰和生活的互助。然而清代政府法令竟然规定“叙次简明告示”通行晓谕,使乡曲小民,群知三纲五常之外,别无所谓教;天理王法之外,他无可求福。”(《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二《吏部》)这实际上规定,除了儒教的三纲五常之外,甚至包括佛、道教在内的一切宗教都是被严格管控的。明清政府过度严厉的宗教政策,把正统宗教组织都变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使其失去了非政府组织的中性调节作用。宗教组织人才匮乏,对社会的吸引力下降,只能是把有宗教信仰需求的民众挤压到反政府的民间宗教一边。
天主教在认同中国社会“三纲五常”的政治原则的前提下,也在努力保持自己的基本信仰。比如利玛窦在介绍天主教时,将天主教的“爱”等同于儒家的“仁”,他说“仲尼说仁,惟曰:‘爱人’”,抓住了儒家思想的根本。不过利玛窦所说的“爱人”与儒家还是有差异的,就表现为他在“爱人”之前加上了一个前提条件:“爱天主”。他说:“夫仁之说,可约以二言穷之,曰:‘爱天主,为天主无以尚;而为天主者,爱人如己也。’行斯二者,百行全备矣。然二亦一而已。为爱一人,则并爱其所爱者矣。天主爱人,吾真爱天主者,又不爱人者乎?此仁德所以为尊,其尊非他,乃因天主。”了解天主教的人都能够看出,这是从天主教两大诫命派生出来的。《圣经·玛窦福音》说:“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天主。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诫命的第二条“爱人如己”与儒家的“仁者爱人”完全相同,而且包含了心灵反思的“忠恕之道”。可是儒家在春秋战国远神论的氛围中成长,因此没有第一条的诫命“尽心尽性爱天主”。
天主教将“爱天主”当成是第一条的诫命,因此每一个教徒都必须将爱天主、信仰天主当成自己终生的使命。有了对天主的爱,按照天主的诫命,也应当爱自己身边的兄弟姐妹。“天主是全人类的慈父,如同阳光的普照,不可能有偏施恩宠。一切人都是兄弟——不论是罪人或天主所爱的儿女——在圣父眼里都是一样的。……耶稣教导说,凡是天主接纳到天国的人,天主都一律看待,毫无区别,因为祂的爱是不分高低的。”从现代的角度看,天主教的“爱天主”思想蕴含的“博爱”,成为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思想基础。在“爱天主”的意识之下,君臣、父子、夫妇也就具有了平等意识。利玛窦说:“国主与我相为君臣,家君与我相为父子,若使比乎天主之公父乎,世人虽君臣父子,平为兄弟耳,此伦不可不明。”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在天主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成为近代民主革命的理论依据。但是在明清之际的中国,这话则是大逆不道的,完全违反了君臣、父子绝对的身份等级差异,甚至成为清末洪秀全与曾国藩激烈论辩的一个主题。故此《天主实义》在明末清初,就遭到了儒家士大夫和佛教高僧的激烈批评。然而天主教坚持自身的基本信仰,也为中国输入了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意识的文化基因,对于中国近代反封建革命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具有现代社会意义的博爱、平等意识,在今天中国的文化体系中应当如何诠释?也是摆在当代宗教领袖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全文完)(来源:北京市天主教2021年《神学中国化方向研讨会文集》)